1988年,市委、市政府在广泛学习借鉴北京、武汉、成都、沈阳等城市建设科技园区经验的基础上,做出在高校、科研院所集聚的市区南部,建立“南湖—南岭新技术工业园区”的重要决定,并得到省委、省政府的批准。1988年5月1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做出《关于建立长春南湖——南岭新技术工业园区的决定》(吉政发[1988]40号),正式批准园区为省级开发区。1991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长春南湖——南岭新技术工业园区”为国家级高新区。1991年12月3日,国家科委(国科发火字[1991]918号)批准将“长春南湖——南岭新技术工业园区”更名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992年1月31日,长春市政府正式批准将长春南湖——南岭新技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过八年的开发建设,长春高新区形成了良好的发展基础,各项事业得到较快发展。1993年被国家科委评为“全国先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入了“十佳高新区”行列;1998年在纪念火炬计划十周年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比中,荣获“优秀管理奖”。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来到长春高新区视察。1995年6月25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国家军委主席的江泽民同志亲临长春高新区视察,并当场挥毫题词: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增强综合国力。极大的激发了长春高新区人的创新创业热情,为长春高新区的快速健康发展注入了巨大的精神动力。